简介: |
资金运用情况: | 新华信托作为受托人将募集的信托资金用于买入八达控股集团诸暨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达物流”)对浙江八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金额为人民币117,177,607.42元(以实际结算为准)的应收债权、该债权的孳息及其所有从权利(以下简称“标的债权”),并在本信托到期时返售给八达物流。信托存续期内或期满时,受托人通过八达控股集团诸暨物流有限公司回购应收账款债权的方式实现信托资金的退出,并将取得的收益分配给受益人。 | 信用增级情况: | 1)资产抵押 辽宁宜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位于辽宁省锦州市义州镇迎宾路南、朱瑞路北瑞和华庭土地使用权及一期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价值17951万元,抵押率不高于45%。当抵押物销售时,受托人可根据项目销售实际情况对抵押物进行分批次解押,并按一定比例将销售资金沉淀至监管账户(受托人有权根据项目情况确定/更改沉淀比例),如辽宁宜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提取监管账户沉淀资金,需提供受托人认可的抵押物进行置换,方可提取监管账户资金。 (2)保证担保 ①八达物流控股母公司八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②浙江中兴人防设备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③辽宁宜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培夫先生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④辽宁宜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王丽娜女士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⑤义县宜州大酒店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股权质押 辽宁宜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浙江建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出资2100万元,占70%】、自然人王丽娜(出资900万元,占30%)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二、标的债权介绍 八达物流公司与浙江八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长期的合作伙伴,截止到目前,八达物流与八达建设之间尚存续的物资配送协议形成应收账款本金及孳息明细如下: (单位:元) 浙江八达建设集团下属金山越府项目部12,167,510.81 浙江八达建设集团下属山下湖、报社、北仑项目部16,270,627.53 浙江八达建设集团下属昆明项目部23,138,299.63 浙江八达建设集团下属锦州亿隆项目部14,872,002.08 浙江八达建设集团下属湖南项目部12,911,227.98 浙江八达建设集团下属59号地块ⅱ标项目部28,415,925.83 浙江八达建设集团下属西城景苑项目部2,565,152.50 浙江八达建设集团下属翡翠苑项目部6,836,860.76 合 计117,177,607.12
经确认,上述债权金额无误,该债权合法有效。 | 其他相关信息: | 1、信托计划名称:新华信托华惠85号•八达物流公司应收债权买入返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融资人:八达控股集团诸暨物流有限公司。 3、受托人: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信托规模:本信托计划的规模为人民币7,000万元~8,000万元(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名称 | 1年期 | 1.5年期 | 2年期 | 300万以下 | | 9.5% | 10% | 300万以上 | 10% | 11% | | 规模 | 2400万 | 2400万 | 3200万 |
信托收益第一信托年度按年支付,第二信托年度按半个信托年度支付。若本信托计划提前结束,按提前结束的金额及其所对应的收益据实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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