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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安资讯与观察:信托业“黄金十年”的十大变化
2013/8/3

 

伯安观察提示中国信托业走过十余年的发展之路,随着改革开放经济不断发展与经济增速的影响,信托业在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起轻重的作用,十年来信托业的发展都发生了哪些变化呢?根据《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13》给社会呈现出信托业发展的黄金十年的十大变化,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和信托理财与传承做出贡献

变化一:信托资产规模高速增长,信托业跃居第二大金融行业。


  尽管规模大小不是衡量一个行业实力强弱的唯一指标,但是在金融领域,“规模大小决定行业地位”的特征却较为明显。


  2002年底,整个信托业仅有20多家信托公司完成清理整顿,获准重新开业,全行业管理的信托资产余额仅710亿元。到2006年底,全行业信托资产为3606亿元。


  2007年“新两规”发布后,信托业的发展驶入快车道。当年底,全行业信托资产规模逼近1万亿元大关, 约为0.95万亿元;2008年底达到1.22万亿元;2009年底突破2万亿大关,达2.02万亿元;2010年再增1万亿元,年底达到3.04万亿元。2011年以来,全行业信托资产规模增速进一步加快,2011年底接近5万亿元大关,达到4.81万亿元,2012年一年增加2.66万亿元,年底达到7.47万亿元。


  2012年底,信托业受托管理的信托资产为7.47万亿元,保险业总资产为7.35万亿元。以“体量”计,信托业已超越保险业而成为中国金融业的第二大支柱,仅次于银行业。


  2007~2012年6年间,信托业受托管理资产规模占当年度GDP的比重已由 2007年3.0%增长至2012年的14.3%。


  信托资产规模的迅速扩张,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中国金融子行业的结构。信托业的崛起,改善了银行业一家独大的现象,促进了储蓄向投资的转化,提高了金融体系运行效率。



  变化二:信托公司成功满足了居民投资理财需求,创造了巨额财产性收益。


  信托资产规模的爆发式增长始于2009年。2009~2012年,全社会整体流动性充裕,然而,持续的低利率,甚至是负利率环境,迫使大量资金从银行资产负债表“出逃”,进行投资理财,以求保值增值。一方面,个人和机构的投资理财需求迅猛增加,另一方面股市持续低迷,国家又接连调控房地产,直至推出严厉的限购政策,可投资渠道极为匮乏。这个时候,信托理财和银行理财,以其鲜明的固定收益特征,成功满足了这种需求。如果不是信托理财和银行理财吸附了过剩的流动性,这些资金将“冲”向何方,炒作何物,不得而知。


  2010~2012年,信托业为受益人创造的收益分别为366亿元、705亿元、1861亿元,三年时间全行业给受益人创造收益高达2932亿元。同期,信托业自身实现的信托业务收入分别为167亿元、346亿元、472亿元,三年累计仅为985亿元。


  由此可见,信托公司以信托产品为媒介,组织社会资金参与社会财富创造,分享了中国经济增长的成果,所获得的理财成果主要归受益人所有,信托公司只收取了有限的信托报酬,真正体现了“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经营理念。



  变化三:成功守住风险底线,信托公司风险抵补能力显著增强。


  2006年11月,泛亚信托被银监会授权吉林银监局责令其停业整顿。在处置泛亚信托风险过程中,动用人民银行再贷款收购了自然人债权。此后,时任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多次强调:“这是最后的晚餐”。今后,非银行金融机构涉及自然人债务出现问题并关闭,中央政府特别是人民银行很可能不会同意债权收购,而现在设计的存款保险体制又没有覆盖非银行金融机构,这就要求,信托公司切实防范好自身风险,“谁的孩子谁抱”。


  自2007年“新两规”施行以来,信托行业不仅从未发生类似庆泰信托、德隆系信托(金新信托、伊斯兰信托)、金信信托、泛亚信托这样的行业重大风险事件,且包括上述事件在内的各家信托公司之遗留风险也都得到了化解。


  2010年银监会颁布实施了《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信托公司整体风险的监管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随着净资本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信托公司资本实力普遍增强。


  从2011年初至2013年2月,已完成增加注册资本的信托公司数量达到20家,共完成增资额177.24亿元,平均每家信托公司的增资额为8.86亿元。注册资本增加10亿元以上的信托公司有7家,其中兴业信托以20.66亿元的增资位列各家信托公司之首。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全国67家信托公司实收注册资本总额为980亿元,较2007年底的475亿元增长了505亿元,增幅为106.32%,年均复合增长超过20%。2007年正常营业的51家信托公司的平均注册资本为9.31亿元,而2012年底已增长至14.63亿元,增幅为57.14%,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10%。信托公司资本实力的增长,有力地带动了信托公司业务发展空间及抗风险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变化四:信托公司主业日益清晰,业务结构持续优化。


  2007~2012年间,绝大多数信托公司逐步将业务重点从传统固有业务投资转移至进行资产管理的信托业务上。2010年成为了全行业业务收入模式转型的分水岭。截至2010年底,全行业信托业务报酬收入首次超过固有业务收入。当年全行业经营收入283.95亿元,信托业务收入166.86亿元,占比达58.76%。


  自2010年底全行业信托业务报酬收入首次超过固有业务收入以来,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收入呈现出持续增加的态势,且占行业营业收入比例也不断提高,2012年全行业实现638.42亿元经营收入,其中信托业务收入为471.93亿元,占比达73.92%,信托业务确立为信托公司主业的模式进一步固化。


  优先发展信托业务的思路在不少有民营股东背景的信托公司体现更为充分。2012年,中融信托、长安信托、新华信托、四川信托的信托业务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92.48%、94.64%、93.38%、94.20%。


  除此之外,信托公司的业务结构也发生了显著变化,对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依赖度大大降低,信托公司自主管理资产能力显著增强。


  近三年来,“银信合作单一资金信托”业务占比呈现出大幅下降的趋势,从2010年底的54.61%降至2012年底的27.18%,降幅高达50%。与此同时,“非银信合作单一资金信托”却大幅上升,从2010年底的19.90%增至2012年底的41.12%。尽管其中的部分资金仍来源于银行自营资金投入,但确实有越来越多的非银行大型单一客户开始寻求以信托的方式进行理财,这也代表高端个人和机构客户对综合化理财要求的提高。


  由此可见,信托业的增长动力正在逐步发生质的变化,增长的主动力不再是粗放的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而是演变为以机构为核心的大客户主导的“非银信理财合作单一资金信托”、以银行理财资金为主导的“银信理财合作单一资金信托”、以个人为核心的合格投资者主导的“集合资金信托”“三足鼎立”的发展模式,而促成这种变化的源泉,则是资产管理市场的成长性与信托制度安排的灵活性的有机契合。


   从资金的运用方式上看,融资类业务的规模占比持续下降,从2010年的超过60%下降至2012年底的48.87%,下降了超过12个百分点;而投资类业务占比则相应从2010年底的17.78%上升至2012年底的35.84%。


  随着信托业务规模的飞速增长,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的持续提升,信托行业的盈利能力也实现了快速增长。信托行业总收入从2007年的219亿元增长至2012年638亿元,增长了191.32%,行业实现利润总额从2007年的158亿元增长为2012年的441亿元,增长了179.11%。



  变化五:服务实体经济成效显著,引导了民间投资。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在服务实体经济、推进改革转型、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整体运行情况良好。但是,目前我国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一般而言,新兴产业和战略性产业往往孕育在中小企业当中,但风险的不确定性导致这些企业难以获得银行资金的支持,而信托等直接融资渠道可以为这些企业提供一套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的机制。


  作为中国的“实业投行”,信托公司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之一。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涵盖股权、债权,介于二者之间的“夹层”,以及各种收益权投资,这就使得信托公司在服务实体经济时,能够整合运用多种金融工具,通过灵活的交易结构设计,为企业量身定做融资方案。由于风险控制手段的多元化,特别是可以通过入股,介入融资方的公司治理和日常运营,信托资金可以进入一些银行信贷资金不愿介入,不适宜介入,但实质风险可控的领域。


  截至2012年底,信托业投向工商企业信托资金余额为1.86万亿,占信托资产总规模的26.65%。信托公司一手连接着理财市场,一手连接着实体经济,能够以市场化的方式,把社会资金聚集起来,通过产业基金、创业基金、私募股权投资以及贷款等多种方式把资源直接引导到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创业企业、处于技术研发阶段的新兴产业以及具备良好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对产业结构调整有积极的作用。


  信托业在满足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了“民间资本多、投资难”的问题,有助于我国金融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由于信托公司受到了较为严格的监管,行业整体风险可控,信托业成为了民间流动资金最为规范的蓄水池,对民间投资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如果没有信托公司的存在,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以及民间集资、“地下钱庄”等缺乏监管的组织将可能更加泛滥,从而影响我国金融市场的繁荣与稳定,甚至有可能影响我国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变化六:为刚性宏观调控提供了“弹性”,助力中国经济平稳增长。


  近年来,信托业为国家宏观调控的刚性政策提供了润滑、“打补丁”的作用,成为了有效的“减振器”。当宏观经济或政策发生重大变动时,一些自身经营并没有太大问题的工商企业更需要得到资金支持,在传统的银行信贷等渠道阻塞的情况下,信托公司凭借制度灵活的优势,满足了其融资需求,起到了“雪中送炭”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宏观调控政策几经起伏,如果没有信托业的存在,我们的经济状况可能会更糟。必须指出,信托业并没有对抗宏观调控政策,而是平抑宏观经济或政策波动给实体经济带来的震荡。信托机构及信托工具的运用能较大程度上填补融资市场上的较多市场机制的失效和不足。



  变化七:成为金融创新的温床,信托业发展示范效应引爆大资管时代


  信托资金的投资范围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领域,信托平台可以集成所有的金融工具,包括股权、债权、股债混合、可转换股权、可转换债权等。这使得信托公司成为中国的金融产品,尤其是理财产品的创新基地。


  2006年前后,信托公司敏锐洞察到银行表内业务受到诸多限制,银行理财投资渠道匮乏的困境,开发出了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使得银行可以借用信托平台“曲线”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缓解表内资本补充、拨备计提的压力,同时也满足了银行理财资金对于固定收益基础投资品的需求。这一业务模式随后大量被证券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复制效仿。


  信托产品设计中受益权按优先级、次级分层的结构化设计理念,财产权信托受益权份额化、流动化的准资产证券化理念,证券投资信托中的警戒线、强制平仓线设置等理念和工具,已广泛被各类金融机构借鉴使用。


  2007年以来,信托业坚持不断创新,管理资产规模高速增长,信托公司在为投资人创造巨额收益的同时自身盈利水平也不断提升,这种示范效应促使其他金融监管部门放松管制,推动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学习、借鉴信托公司的业务和产品模式,这促成了大资管时代的到来。



  变化八:信托公司监管框架初步成型,稳健发展的基础不断夯实


  2001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正式颁布实施,使信托制度在中国得到正式确立。


  2003年4月,中国银监会成立,开始着力研究改革多年来信托公司摇摆不定的业务发展模式,着力解决多年来“带病运行”等困扰行业监管和发展的根本问题。2007年,银监会启动信托公司制度改革,修订“两规”,发布了新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对信托公司经营提出了新的规范和要求。


  “新两规”及与之相配套的系列法规的实施,对部分传统业务模式产生了重新构造的作用,并引导信托公司回归信托主业。


  2010年,银监会又出台了《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信托业进入“一法三规”的新时代。《办法》对信托公司的杠杆率进行了限制,并通过风险资本系数的动态调整来达到引导信托公司业务转型的目的。


  除此之外,银监会还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会计核算、监管评级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综合性配套制度,并根据不同时期宏观政策和信托市场的特征,陆续颁布了针对房地产信托、银信合作、信政合作业务的系列专项业务规章文件。银监会已搭建起针对信托公司的四层监管框架体系,信托公司稳健发展的基础不断夯实。



  变化九:信托业人才聚集效应显现,信托从业者素质显著提高


  人才是信托公司发展中最核心的要素之一。伴随着信托公司业务转型发展的趋势,不少信托公司在人力资源方面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如今的信托业务,特别是监管层鼓励的创新型主动管理类业务,更加强调团队协作,更加重视专业管理,更加依赖青年才俊。


  从信托从业人员数量上看,2002年底,从业人数仅3000多人,2006年之前一些人员未能坚守下来,陆续转行离开信托业。2008年以后信托业焕发生机,不少信托公司建立了市场化运作、市场化激励机制,吸引了大量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人才“回流”信托业。信托公司形成了“自下而上”的创新动力。根据对2012年信托公司年报的统计,信托行业最新从业人员数量已经达到11500多人。



  变化十:信托业形象极大改善,信托理念得到普及推广


  在中国的诸种金融业态中,唯有信托业是割裂了历史的延续性而完全重新加以设计的,这是信托业容易被误解的主要原因。过去,谈到信托,大家的刻板印象是:五次清理整顿、“坏孩子”、高风险......


  十年间,随着信托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这样的刻板印象正在逐步消除,社会各界开始重新审视信托公司,认知信托制度,信托公司作为“受人之托 代人理财”专业机构的新形象日益深入人心。信托公司在满足居民投资理财需求,服务实体经济方面的作用,日益得到宏观经济决策层的肯定和重视。


  十年间,信托公司成功地实践了《信托法》的精神,成为信托制度的最佳理解者、践行者、传播者。各类金融机构从羞于谈及信托,变为积极寻求将自身资产管理业务纳入信托关系的法律范畴,并在业务模式上借鉴信托公司的成功经验;企业界从不知信托为何物,变为津津乐道信托融资的高效率、信托夹层融资的独特优势,并开始接受信托公司提供的综合金融服务;高净值人群从单纯地投资信托理财产品,变为愿意接受信托公司提供的财富管理服务,并考虑利用信托来进行财富传承、遗产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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